发布文号: 闽教基[2011]5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各中小学:
2009年秋季,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我省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了教辅材料新模式运行管理。两年多来,新模式管理运行总体平稳,多方到校推销教辅材料的现象得到规范,方便了学生和家长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学生和家长的教辅材料选购,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但是,新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地方对新模式执行不力、监管不严、服务不到位,有的甚至利用行政职权自编自审、违规获取经济利益等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规范完善。现就2012年春季做好新模式运行管理整改完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重要意义
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加强对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方便和服务群众,解决好学生和家长教辅材料选择困难、购买不便的问题;有利于教育系统的廉政建设,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强化部门配合,落实责任管理,把这件利民便民之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二、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整改完善工作
1.彻底杜绝自编自审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一律不得组织编写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各地对过去在教辅材料审读过程中未实行回避制度而选用的版本应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制订和完善相应制度,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稳定现行“一教一辅”使用版本。为方便学生使用,保持教辅材料版本使用在一定时期的延续性,2012年春季前各设区市不再组织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选用。各地应在认真做好对本区域范围内自编自审、收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原则上继续维持各校现有教辅材料使用版本不变。
3.加强进校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价格、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各出版发行单位要针对整改完善后进校教辅材料版本相对集中、稳定的状况,降低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并将价格下降部分全额返还给购书学生。
4. 提高发行单位服务质量。发行单位应按照征订发行工作的时序要求,及时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预订单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进校教辅材料的调配,实现教辅材料与教科书课前同步到书。在预订过程中,对初中总复习辅导用书实行“限科目”,生物、地理两科不再列入预订范围;所有发行单位均不进入校园,不得聘请学校教职工有偿协助组织预订。发行单位也不得在发行进校教辅材料中夹带和搭售其他报刊等印刷品。
5.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过程监管。省教育厅加强对各设区市实施新模式运行的指导督促,对各地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告诫和纠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完善制度建设,注重日常监管,将问题发现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进校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范、有序。
6.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禁各地超出“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的要求违规新增审读项目,严禁学校和教师违反学生意愿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对经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把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部委新颁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精神另行下发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