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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流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本市试点物流企业范围,现开展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转包的经营业务;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50万元;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请认真填写《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并于2011年12月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或北京物流协会。同时,请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www.cflp.org.cn)录入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要按照附件要求填报,材料填写要翔实简洁,能清楚地反映企业情况,对于不认真填写、无网上填报的企业将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并汇总,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备选企业名单,送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 卓海静
电话/传真:85163177
e-mail:zhj@bjcoc.gov.cn
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217室
邮编:100010
联系人:北京物流协会 黄少阳
电话/传真:63435428
e-mail:bjwlxh@sina.com
地址: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303室
邮编:100045
附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编 |
企业纳税税务机构地址 |
企业性质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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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按设计开展业务填) |
自有物流设备、设施 (企业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仓储面积等) |
总资产 (万元) |
2010年物流业务转包额 (分运输、仓储等业务类型分别填写) |
2010年物流 业务收入 (万元) |
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 (万元) |
是否具有 自开票纳 税人资格 |
是否a级 物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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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