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发改[2011]2119号
市各有关单位、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为进一步加大首都冬季市场供应保障与价格调控力度,经市政府批准,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免收入场费品种范围,在大白菜等8种蔬菜的基础上增加4种水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2月1日,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免收入场费品种增加4种水果,即:西瓜、苹果、香蕉、梨。
二、新增4种水果免收入场费的计量办法,相关信息的统计、登记、审核以及专项补偿款的拨付按大白菜等8种蔬菜免费工作流程执行(具体规定见京发改[2011]2006号文件)。
三、市发展改革委等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综合施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市场监测与监管,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营造诚信、平稳的经营与价格环境。
四、各区县政府在出台减免终端零售市场摊位费、入场费等配套措施时,应相应增加同类品种,有条件的区县可进一步扩大减免品种范围,市区联动,确保政策效果惠及广大消费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