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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一批市级重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5 生效日期: 2011-11-15
发布部门: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好产业集群壮大工程的总体要求,加快培育一批产业集聚度高、产业链条完善、创新能力强、服务体系健全、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依据鲁政发〔2008〕75号、鲁政办发〔2009〕127号、济政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组织认定一批市级重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有健全的组织协调机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有效的政策扶持措施。

  

  2、产业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比较紧密,区域内配套能力较强,集群内企业户数在4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

  

  3、产业集群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要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产业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4、产业集群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完善,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

  

  5、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节能减排符合达标要求。

  

  6、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标准计量、人才培训、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融资担保、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完善。

  

  二、申报材料

  

  1、市级产业集群申请表(附件1),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上报。

  

  2、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要求在1000字内。

  

  3、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4、集群内企业名牌产品、驰名(著名) 商标证书复印件。

  

  5、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建设证明材料。

  

  6、国家、省授予的荣誉证书或荣誉称号复印件。

  

  三、要求说明

  

  1、我们将在此次申报的产业集群中选择优秀的集群申报省级产业集群。

  

  2、已经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的将自动认定为市级重点产业集群,无须再上报申请材料,但需填写汇总表。

  

  3、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推荐材料的纸质(1份)及电子版文件于11月28日前报市中小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毅:66605769 电子信箱:a66605769@163.com

  

  附件:

  

  1、产业集群申请表

  2、产业集群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市级重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平方公里、万美元、亿元、人、户

  
集群名称
 
集群区域
面积
 
企业户数
 
其中:
规模以上企业
 
主导产品情况
2011年经济效益
主导产品
年产量
国内市场比重
销售
收入
利税
出口
创汇
从业人数
 
 
 
 
 
 
 
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其中:中国名牌
 
其中:中国驰名商标
 
公共服务
平台数
 
其中
研发
检测
融资
物流
电子商务
 
 
 
 
 






 
县(市)区中小企业部门意见
 
 
 
(章)
 年月  日


  

  附件2:

  产业集群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亿元、户、人、个

  
序号 产业集群 企业户数 从业人员 2011年经济效益 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数 公共服务平台
销售
收入
利税 总数 其中 总数 其中
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 研发 检测 融资 物流 电子商务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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