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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退役运动员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5 生效日期: 2011-11-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体育局
发布文号:

  市体育局各训练单位:

  为落实国家对优秀运动员的保障工作,发挥运动员专长,提高我市退役运动员的就业资质和竞争能力,为运动员退役后走上社会进一步提供便利条件,经研究,决定开展退役运动员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已公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场地工等三个工种。

  二、报名条件

  已停训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

  三、组织方式

  1、培训和鉴定工作由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和市职鉴站负责组织实施,各训练单位人事和文教部门按照市体育局关于运动员保障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退役运动员的信息提供和组织工作。

  2、市职鉴站负责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退役运动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培训和鉴定工作。

  四、证书颁发

  经鉴定考核合格的退役运动员,颁发由国家人社部印制、国家体育总局签发的相应项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

  1、市职鉴站于11月24日下午3:00在先农坛体校四号楼三楼教室召开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项目介绍会,向符合报名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和各训练单位人事和文教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重点推荐项目。

  2、退役运动员按照各自需求填写拟参加培训和鉴定意向表,自愿报考相关工种鉴定。

  具体报名日期及需提交的材料根据退役运动员填报意向另行通知。

  六、培训和鉴定

  市职鉴站汇总退役运动员报名情况后,根据全市各鉴定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培训和鉴定工作。

  七、收费

  本次退役运动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形式为走读,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由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和市职鉴站支付,交通费、餐费由退役运动员自理。

  望各训练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齐心协作,切实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关于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将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联 系 人:姜昕昕 董 梁

  联系电话:83156180  8315620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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