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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还款,我司将开展2011财年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奖励工作。减免奖励工作将继续采取借款单位主动申报、我司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的程序。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按财年申报
世行2011财年是指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次申报仅限在此期间及时偿还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世行贷款项目。
(二)足额还款
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截止2011年9月30日对我部没有欠款。
(三)及时还款
所申报项目的还款必须及时,实际还款日期超过账单注明的应还款日期30日的项目不享受利费减免。
二、原则标准
(一)世行对我国的利费减免原则
当我国所有项目都按时还款时,世行按如下方式对我国进行利费减免:1998年7月31日之前邀请谈判的硬贷款项目,减免利息0.05个百分点;1998年7月31日之后(含7月31日)邀请谈判的硬贷款项目,减免利息0.25个百分点;软贷款项目不享受利息减免。世行软贷款和硬贷款承诺费一律减免0.5个百分点。
2007年世行贷款产品定价政策改革后,世行规定,对于所有2007年5月16日后签字的贷款项目,全部取消利费减免。因此,2007年5月16日及以后签字的世行贷款项目不在利费减免申报之列。
(二)我部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利息及承诺费减免奖励原则
只要单个世行贷款项目对我部按时还款,我部即把世行在该项目下对我部的减免优惠全部给予该项目的债务人。多省打捆项目的利费减免按每个省子项目占整个项目的债务比例进行分配。
(三)减免奖励金额直接用于冲减具体项目的未来债务,不对地方和项目单位进行资金拨付
(四)按时还款时间标准和减免比例
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在账单注明的还款日期后15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我部按世行减免金额的100%对其进行减免;超过15日,但在30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按世行减免金额的50%减免;超过30日付款到账的,不予减免。
三、注意事项
(一)利费减免奖励申报材料
利费减免奖励申报材料包括《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登陆财政部官方网站国际司子网站www.mof.gov.cn/guojisi“工作通知”栏目下载)、我部开具的账单和项目单位实际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申报过程中严禁涂改、伪造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我司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表》的填写
1.填写要求。该申请表应在“启用宏”的状态下填写才能有效。
2.申报范围。此次申报只针对本单位作为直接债务人的世行贷款项目。以下情况将不在申报之列:(1)已经提前偿还完毕的项目;(2)将在2012年7月31日前还款完毕的项目;(3)固定转贷利率或已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4)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项目。
3.实际付款日。《申报表》中所指的实际付款日是以还款单位实际还款时银行付款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对于一份账单分几次付清的,应按报表格式逐笔填明付款时间、付款币别及付款金额,报表将自动计算出加权的还款日期。
4.申报类别。付款通知单上注明制单人为张玉芳、范霞的,请按软硬贷款分类输入代码,其中,软贷款代码为2,硬贷款代码为1;其他的请在类别中输入代码3(注:本类别申报必须以账单上注明的应还款日为准,若应还款日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并且2010财年没有申报过的,可作为2011财年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请将《申报表》的电子版申报信息保存为microsoft excel文件,刻录在光盘上与纸制材料一并报送。报送申报材料时,请将纸制《申报表》、相关账单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按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寄至我司资金处,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利费减免材料”。
收件人:财政部国际司资金处张玉芳
地址:北京西城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
四、申报时限
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寄至我司,逾期将不受理。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奖励申报表
类别 | 贷款号 |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省份 | 应计期间 | 币别 | 承诺费 | 利息 | 应还日 | 实还币别 | 实还日 | 还款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