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0 生效日期: 2011-11-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11]115号

  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批复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渝创森办〔201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范围为重庆市38个区县(自治县)的全部行政区域,国土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为2008―2017年。2008―2011年为全面建设阶段,力争2011年年底前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2―2017年为巩固提高阶段。

  

  (三)规划目标为:到2011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9%,城区绿地率超过3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

  

  (四)规划布局以生态体系、文化体系、经济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为载体,完善全市森林城市骨架,形成“一带四区”,即长江生态绿带、主城都市森林区、渝西产业经济区、渝东北生态屏障区和渝东南生态产业区。

  

  (五)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城市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城市森林经济体系建设和城市森林支撑体系建设。

  

  (六)《规划》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

  

  二、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发展目标,牵头做好专项规划,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

  

  三、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要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规划》若需变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国家林业局汇报工作,争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更多帮助。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