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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9 生效日期: 2011-11-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发[2011]5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本市施工现场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10月18日,怀柔区一附属用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qtz4208塔式起重机倾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11月1日,丰台区花乡六圈a居住项目b-4#楼工程发生qtz125塔式起重机倾翻事故,幸无人员死亡;11月2日,门头沟区石门营b1地块4号楼工程发生卸料平台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1月5日,朝阳区远洋万和城项目发生临建宿舍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11月5日,房山区航天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发生临建宿舍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40平方米。这些事故说明,当前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

  

  目前正值年末,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超强度施工的情况,一些安全生产措施没有落实在现场实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市政府有关部署,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全力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重点

  

  一是要检查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现场的运行情况;二是要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自制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验收、检查等安全管理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检查临时消防设施的可靠性、施工现场用火管理等;四是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1月14日开始至年底,由企业进行自查整改;第二阶段,为11月21日至11月30日,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结合网格检查进行监督抽查;第三阶段,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开展工作。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监理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程序,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从即日起至年底,对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将一律从严处理。

  

  五、信息报送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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