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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在全市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1年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办字〔2011〕61号),提出了到2011年底将月电子申请率达到70%和专利代理机构月电子申请率达到90%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北京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利电子申请率作为专利试点和专利示范工作考核指标
将电子申请率作为北京市专利试点、专利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指标之一,优先推荐电子申请率较高的单位申报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同时,加强对专利试点、专利示范单位的宣传辅导,大力推广电子申请工作。
二、专利电子申请率作为专利代理机构评优指标
重点开展代理机构电子申请宣传推广工作,将电子申请率作为专利代理机构评优指标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电子申请率较高的代理机构,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电子申请工作。
三、针对专利电子申请优先办理加快审查手续
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加快审查工作与电子申请工作相结合,优先办理专利电子申请加快审查手续。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双达标”目标,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电子申请推广的组织实施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有新的提高。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