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民营函[201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和《关于实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粤民营〔2011〕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营〔2011〕5号),我局将开展2011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符合粤民营〔2011〕5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并在创新产业化、创建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表率,在本行业(地区)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重点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依照5号文第六、七条的规定,采取申报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三、申报数量
地级以上市推荐示范基地数不超过5家,顺德区不超过2家,省直有关单位可申报不超过1家,省市共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基地可报2家。
四、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申报企业除按5号文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之外,还应提供近期企业经营状况(2011年9月份的财务状况,包括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将申报2011年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逾期自负。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四)5号文(包含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广东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下载。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