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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1号――公布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31 生效日期: 2011-10-3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 材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640
其中:香港
万只
3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金属量)
万吨
1.54
锡及锡制品(金属量)
万吨
1.80
锑及锑制品(金属量)
万吨
5.94
钼(金属量)
万吨
2.5
铟(金属量)

231
矾土
万吨
70
白银(金属量)

5387
磷矿石
万吨
120
滑石粉(块)
万吨
68
碳化硅
万吨
21.6
甘草及其制品

6300
镁砂
万吨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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