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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8 生效日期: 2011-10-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
发布文号: 闽经贸函市场[2011]86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的通知》(商建函[2011]84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制定方案,启动实施。我省各地蔬菜供求情况不尽相同,要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细节,可重点选择商业网点配套不全、缺乏农贸市场、居民购物不太方便、消费相对集中的住宅社区,确定具备供应、采购或物流优势的实施主体先行启动开展,加快推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周末市场网点和覆盖面。

  

  二、加强服务,规范发展。各地要积极协调农业、公安、交通、财政、工商、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发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场地、交通及资金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扶持,引导和规范周末市场发展。督促参加活动的经营主体组织优质货源,加强质量检测,实行净菜上市,确保蔬菜质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周末市场的宣传报道,推动周末市场持续有效开展。

  

  各地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委市场调节处。联系人:甘代明(传真0591-87839062,邮箱gandaiming@yeah.net)。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的通知(商建函[2011]第84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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