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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尔拉·衣沙木丁同志在乌鲁木齐市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4 生效日期: 2011-10-24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11]4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11年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在乌鲁木齐市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  吉尔拉·衣沙木丁

  (2011年10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人民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次大会是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各族干部群众以昂扬向上的热情向新目标迈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迎接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好这次大会,对于进一步动员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汇集到实现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少先队员的献词,充分表达了全市各族少年儿童对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祝愿和期盼。大会对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向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首府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驻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致以诚挚的问候!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坚定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信心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全市民族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引向深入,少数民族事业不断发展,各族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为我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一是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教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蓬勃开展,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不断强化,“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良好风尚蔚然成风,民族团结基础更加牢固。二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大量涌现。近年来,一批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不断涌现,市委、市人民政府共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497个,模范个人1020名。特别是以刘乾坤、王艳娜、亥米提?艾合买提等模范人物为代表的各族干部群众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唱响了全市各民族大团结的主旋律,弘扬了首府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三是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紧密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维护稳定的“五个观点”。市、区、街办三级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维稳力量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加牢固。社会管理不断加强,建立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抵御渗透破坏的能力显著提高。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有效抵御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确保了我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第二,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是民族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重点抓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建设,对每个薄弱、边远学校和民汉合校的教育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40万元。稳步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先后选派了157名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参加了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双语教师培训,1340名少数民族教师接受了全脱产培训。在普通高中招生中推行保送生、推荐生政策,保推生名额向民汉合校、地处偏远、硬件条件相对薄弱的初级中学适当倾斜、向双语班初中毕业生倾斜。二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普遍尊重和使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规范民汉两种文字的社会用字。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民汉双语学习活动,增进了各族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三是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不断改善,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不断增加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落实好惠及民生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进一步改善我市边远农牧区和棚户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富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就业能力。帮助民特企业落实贷款利差补贴资金,促进了民特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国清真美食之都”的品牌优势,培育发展了一批民族特色餐饮业,使我市清真食品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少数民族古建筑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民族医药事业不断发展,各种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发扬光大。

  第三,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一是着力营造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抓基础教育扩大数量,抓培养锻炼提高素质,抓选拔使用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营造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巩固了各民族间的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进行培训学习,注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和科技骨干的培养。同时,每年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城市进行学习和挂职锻炼,不断丰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实践。三是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调、任用和储备力度。2006年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7201名,其中少数民族1800名,占25%。同时,积极抓住内地省市人才援疆的有利时机,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储备工作力度。从今年起,在我市2002-2009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重点选拔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派往内地省市学习培训。

  回顾近年来的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一是要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实践一再证明,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抓住了“两个共同”的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实现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始终遵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个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各民族的广泛认同,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三是要始终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三个离不开”是民族团结之本,是我市各族人民团结、发展的共同愿望,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只有牢固树立这一思想,才能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四是要始终把发展和改善民生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集中力量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把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实现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上来,就能不断开拓我市民族工作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乌鲁木齐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长期以来,各族人民共同艰苦奋斗、共同开发建设,缔结了深厚牢固的感情,在民族团结方面有着光荣的传统。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乌鲁木齐市迎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各项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进入了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的新阶段。一年多来,在中央、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带动下,我市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各族干部群众有目共睹,有着切身体会。这一切有力地证明:凡是民族团结搞得好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就快,各族人民得到的实惠就多;反之,民族团结遭到破坏,就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停滞。前不久胜利闭幕的市第十次党代会,在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今后五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比2010年翻一番,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00亿元,年均增长18%,地方财政收入420亿元,年均增长17%。今后的五年,是我们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也是我们顺应各族群众新期盼、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今天的乌鲁木齐,人人求发展,个个思稳定,对实现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充满期盼、充满信心。面对各族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为此,我们要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把民族团结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作为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大事。当前,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全市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的成功举办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是在乌鲁木齐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城市,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没有各民族大团结就不会有良好稳定的社会局面,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什么事也干不成;二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对我们实施渗透破坏的挑战更加严峻,敌对势力始终不愿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和一个繁荣发展的新疆,“树欲静而风不止”,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面对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加快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紧紧围绕实现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全市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不断把民族工作推向前进,使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实现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重要保证。

  三、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民族关系和谐、促进民族团结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提出了协调民族关系的许多重大举措,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去年年底,自治区召开了民族工作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和自治区的这些重大举措和安排部署,为新时期切实提高民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着力在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

  (一)坚持“科学发展、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打牢首府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去年以来,朱海仑书记多次带领市委、政府及各区县、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到长沙等城市进行学习考察,在学习这些城市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的同时,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我们的发展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是全方位的,而且有些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还在扩大。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第一要务,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路,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思想,切实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增进民族团结,在增进民族团结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要按照一切为了发展、一切围绕发展、一切服务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找准做好本职工作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切入点,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加快形成一心一意搞改革,一心一意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认真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千方百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与沿海和内地发达城市的差距,努力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
(二)坚持抓好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中央和自治区对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高度重视。中宣部等五部委拟定了《2011年主题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张春贤书记多次要求:全区上下要紧紧围绕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这一主题教育来开展工作,要围绕“大见成效”的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根据这一要求,我们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刚刚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开展回顾“十一五”发展成就,展望“十二五”美好前景的宣传教育,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六史”宣传教育,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营造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发展稳定、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推进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二是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掌握现代文化,激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活现代文化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内涵,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对党中央、对伟大祖国的感恩之情,形成浓厚的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精神,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揭露“三股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分裂伟大祖国的险恶用心和罪恶目的,帮助各族群众理清思想,辩明是非,让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四是要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的典型事迹,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荣誉感,不断打牢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形成全社会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以维护国家统一为荣、以危害国家统一为耻的良好社会局面。

  (三)坚持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今年8月,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印发了《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创建步骤及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继续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民族团结进社区”等活动,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全面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具体负责,责任落实到点、落实到人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创建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将创建活动认真抓紧、抓好。二是要以创建活动为平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贴近生活、更加贴近群众。四是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是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民族团结的模范,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六是要坚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与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相统一,坚持享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禁止任何民族歧视,依法惩处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深入贯彻民族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推动我市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要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继续抓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送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和基层挂职锻炼,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使他们开阔视野、增长本领。要加快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培养更多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三是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根本大计。要继续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双语”教育规模,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四是加强少数民族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要时刻关心各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和流动人口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各族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地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融入社区、融入当地群众生活,共同从城市发展中获益,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效更好地体现在为各族群众谋利益上。五是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挖掘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是首府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要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统文化、特色餐饮业、传统体育和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发掘力度,大力培养各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乌鲁木齐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必然会影响民族关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尊重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切实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和爱国管理人员手中。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领导干部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宗教场所管理和监控体系,确保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六)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维护稳定的“五个观点”,按照“一反两讲”和“两个坚决防止”的要求,继续强化各项维稳措施,完善维护稳定工作体系,切实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和群众基础,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团伙组织,依法取缔和严厉查处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出版物,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坚决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人民内部矛盾,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切实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要加强法制教育,帮助各族群众提高法制意识,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四、加强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在少数民族地区,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善于做民族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体现,也是提高我们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党委、政府抓好民族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中央、自治区、兵团驻乌单位以及解放军、武警驻乌部队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来抓,努力在全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为首府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同志们,大力发展新时期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定信念,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推动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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