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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关于汽车经销商开展诚信服务经营活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4 生效日期: 2011-10-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公安交管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在广大市民和汽车经销商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措施平稳实施,取得预期效果。但也发现有个别汽车经销商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欺诈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为维护我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的严肃性,保持汽车销售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在全市汽车经销店开展“诚信服务”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摇号是在监察局人员、公证人员、申请人代表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任何人只有通过摇号才能取得指标,不存在特批指标、买卖指标等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三、在全市汽车经销店开展“诚信服务”经营活动,主动向消费者宣传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和申请参加小客车指标摇号的有关事项,并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服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一经发现汽车经销商利用指标“背车”、“以租代售”、“租车牌”等行为,将对其采取暂停指标通知书的使用,情节严重的收回其已取得的指标通知书,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实际购买者与登记车辆所有人不符,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债务纠纷等情况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工商局

  

  市公安交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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