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经信办[2011]27号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1]5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0年、2011年已认定为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
(二)列入2011年下半年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成经信办[2011]181号),并组织实施完成的培训服务业务。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请填写《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认定申报全套资料。
(二)申报2011年下半年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项目,按照《成都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1年下半年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81号)要求的资料(一式二份)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务必于2011年11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企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各一份,并附电子版。
附件: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刘文(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电话: 6188160661881604
邮箱:287026429@qq.com
联系人:王平 (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电话:86632391
邮箱:13880315808@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