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7 生效日期: 2011-10-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人社函[2011]491号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部分工种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天电人[2011]46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范围为:实行年薪制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范围为:机组维护检修人员、燃料采制人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三个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