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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科院《2011年度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7 生效日期: 2011-10-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1]648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转发省社科院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1〕5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社科院《2011年度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珠三角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评价工作,认真总结本市推进区域一体化工作情况,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省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省社科院开展评价工作,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分工,认真做好有关指标评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与省社科院联系沟通评价工作事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电话)请于2011年11月10前报送省社科院。

  

  联系人:游霭琼,联系电话:020-38813330,传真:020-3880330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2011年度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评价工作方案

  (省社科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切实做好2011年度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推进评价工作,根据《转发省社科院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1〕5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价指标分值

  

  根据粤府函〔2011〕58号文,2011年度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共30项,各项指标分值与权重见附件1。每项二级指标所得分值加总后乘以该项目的总权重,即得出该项目得分,各项目得分加总后得出各经济圈的评价总分。

  

  二、评价方法

  

  根据各项指标的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评价(见附件1)。

  

  (一)指标评价。对各经济圈推进一体化工作相关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指标评价由省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数据材料,省社科院负责测算计分。

  

  (二)工作测评。适用于无法定量评价的指标,由省有关部门对各经济圈推进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主观和定性评价并打分。

  

  (三)专家评分。由省社科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各经济圈上报的材料、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四)公众评价。由省社科院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公众满意度的高低进行评分。

  

  三、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由省规划纲要办统筹协调,省社科院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统计局等单位参与并负责相关工作。

  

  (一)报送材料。珠三角各市于2012年3月10日前对本市2011年度推进区域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省社科院。各经济圈牵头市(广州、深圳、珠海)要同时报送本经济圈建设的总体情况。

  

  省有关部门于2012年3月10日前按附件1、2所明确的分工,将指标数据和材料报送省社科院(部分指标如未有正式数据,可先报送快报数或预计数)。

  

  (二)开展评价。2012年3月底前,省有关部门按照附件1、2所明确的分工,对相关指标进行工作测评,形成测评意见并打分后报送省社科院。省社科院组织完成专家评分和公众评分。

  

  (三)评价汇总。省社科院负责汇总工作测评意见、专家评价意见和公众评价意见,综合所有评价因素,对各经济圈推进区域一体化工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各经济圈的评价等次。

  

  (四)评价结果。2012年4月15日前,省社科院完成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审定后,省社科院以书面形式反馈珠三角各市,评价结果作为《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意见。

  

  附件:1.2011年度评价指标体系

  

  2.2011年度评价指标说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数据/材料来源
评价方法







30%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圈内公路网(“断头路”)连通推进程度
12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工作测评
 
2.圈内年票互通互认程度和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通”进展程度
12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圈内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11分
专家评分
专家评分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4.圈内能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20分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水资源设施
建设
5.圈内供水保障一体化程度
10分
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6.圈内防洪防潮建设设施和合作联动程度
7分
省水利厅负责
7.圈内水资源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8分
专家评分
专家评分
 
信息网络建设
8.圈内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20分
专家评分







15%
产业布局一体化发展
9.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衔接程度
30分
专家评分
10.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协作发展程度
30分
优势产业聚集
11.圈内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动系数
20分
省统计局负责
 
 
 
指标评价
   
资源配置高效
12.圈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上升率
20分
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负责









15%
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13.圈内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加率
20分
省财政厅负责
指标评价
基本公共服务过程
14.圈内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占比率
20分
省财政厅负责
15.圈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20分
基本公共服务结果
16.圈内公共卫生一体化指数
20分
省卫生厅负责
17.圈内就业保障一体化指数
20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5%
一体化机制建设
18.圈内环境信息共享程度
15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工作测评
19.圈内环境监测一体化程度
15分
一体化工作进展
20.圈内重点跨界水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20分
省环境保护厅、
水利厅负责
21.圈内重点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20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圈内环境质量指数
22.圈内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指
标的天数
30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指标评价







15%
规划编制
23.圈内空间一体化规划配套政策衔接程度
30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珠三角各市规划部门负责
24.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支持力度
20分
规划执行
25.城市规划信息互通程度
25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工作测评
实施效果
26.城市功能布局对接指数
25分
专家评分
专家评分
 







10%
形成一体化协作共识
27.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力度
20分
专家评分
28.公众对一体化的满意程度
10分
公众评分
公众评价
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
29.一体化组织措施对接与落实程度
40分
专家评分
专家评分
创新一体化管理机制
30.政府服务对接机制运作成效
30分
专家评分


  

  附件2:

  2011年度评价指标说明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指标计算与评价方法
1.圈内公路网(“断头路”)连通推进程度
衡量各责任主体(地市)加快区间公路的连通,完善公路网建设,统筹推进公路网建设进展情况。
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各圈(市)上报数据及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圈内年票互通互认程度和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通”进展程度
整合各圈内城市交通智能卡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圈内城市间公交、地铁、道路和城际轨道的“一卡通”。
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各圈(市)上报数据及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3.圈内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考察各经济圈交通专项规划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反映圈内各市的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合度、衔接程度和匹配程度。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4.圈内能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考察各经济圈能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反映圈内各市的能源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合度和匹配程度。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5.圈内供水保障一体化程度
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一体化和供水安全程度。综合考虑区域供水管网的互联互通程度、供水水源保证率、自来水普及率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四方面。
由省水利厅根据圈内各市水利部门上报数据及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6.圈内防洪防潮建设设施和合作联动程度
反映圈内应对水利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和控制体系。
由省水利厅根据圈内各市水利部门上报数据及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7.圈内水资源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考察各经济圈水资源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反映圈内各市水资源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合度和匹配度。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8.圈内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主要考察圈内各市的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相互衔接程度。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9.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衔接程度
反映三个经济圈分工差异和布局合理程度,主要评价内容和目标是推进特色突出、集约发展、错位发展、梯度发展、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格局的构建。评价重点是:1.圈的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及推进情况;2.优势产业集中度发展情况(优势产业在gdp中比重上升率);3.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4.相关产业链、产业配套情况等五个方面。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10.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协作发展程度
反映三个经济圈产业协作发展状况。评价重点是:1.圈的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有关内容及推进情况;2.双边和多边的产业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推进;3.跨圈跨市共同开发建设产业园区;4.合作共建创新联盟;5.构建区域一体化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11.圈内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动系数
反映圈内制造业科技化、信息化程度。
省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12.圈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上升率
体现圈内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主要反映土地资源的配置水平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省统计局、国土厅提供相关数据,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13.圈内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加率
反映各个经济圈内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实现程度。
省财政厅提供相关数据,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14.圈内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占比率
衡量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的指标。
直接列出各个经济圈内已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的项目数(如实现了医疗一卡通、社会保障互认,年票互认等),以实现的项目数占珠三角总项目数的比率作为指标值。省财政厅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15.圈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衡量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程度的指标。
直接列出各个经济圈内已编制的基本共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数,以圈内的专项规划数占珠三角总专项规划数的比率作为指标值。省财政厅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16.圈内公共卫生一体化指数
衡量公共卫生一体化的进展程度。
指数由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每千常住人口病床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婴儿死亡率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五个指标综合而成。省卫生厅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17.圈内就业保障一体化指数
衡量就业保障一体化的进展程度。
由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覆盖率两个指标综合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18.圈内环境信息共享程度
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已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及时共享和通报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事故信息等情况。
由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各圈(市)上报数据及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19.圈内环境监测一体化程度
主要评价各经济圈是否采用统一方法和统一标准开展环境监测,是否及时交换和共享监测数据。
由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各圈(市)上报数据及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0.圈内重点跨界水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主要评价广佛肇经济圈对于独水河、广佛内河涌水污染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评价深莞惠对于石马河、淡水河、茅洲河水污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珠中江前山河水污染整治项目完成情况。
由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各圈(市)上报数据及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1.圈内重点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对于珠三角空气行动计划及相关方案有关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完成情况。
由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各圈(市)上报数据及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2.圈内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指标的天数
根据每年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统计,指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即优良天数)。按国家要求逐步将pm2.5、o3、voc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相关数据,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23.圈内空间一体化规划配套政策衔接程度
根据《珠三角城市规划一体化规划》,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2011年需分别完成《广佛肇都市区一体化规划》、《深莞惠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珠中江城市空间协调发展规划》三个都市圈空间协调发展规划,其后需要陆续出台促进都市圈空间协调发展配套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评价报告、年度实施计划、修编工作方案等)。
由各圈(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24.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支持力度
1.各市配合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周边土地深化调查和规划编制事项。2.珠三角各市在省市进行联合开发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工作成效。
由各圈(市)、省住建厅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省社科院组织测算计分。
25.城市规划信息互通程度
评价经济圈内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之间建立相关协调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或者通报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其需要协调的事项(需要两个城市以上参与)。
以上报省规划纲要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他省直部门备案的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协调规章机制等文件为评价标准,由省住建厅打分,并向省社科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6.城市功能布局对接指数
评价各市功能布局、区域绿地、基础设施功能布局衔接情况。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27.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力度
贯彻落实省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情况,包括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党政联席会和出台一体化指导意见等,各市党政班子对一体化的共识;组织发动情况,包括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工作会议等进行贯彻落实,形成广泛的一体化社会氛围;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有序地参与一体化的举措及效果;广州、深圳、珠海三个牵头市分别在所在经济圈中发挥牵头、引导和协调作用的情况。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28.公众对一体化的满意程度
公众对一体化的知情度和关注度;公众对一体化工作推动、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的认可程度和基本评价。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出问卷,组织调查,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测算打分。
29.一体化组织措施对接与落实程度
成立市级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专门机构(如领导小组、专职机构等);制定推进经济圈区域一体化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等;加强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包括各市的组织协调和经济圈的组织协调);推进一体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的相关规定及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情况;涉及项目合作、对接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具体效果参照“五个一体化规划”执行和落实的相关情况)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30.政府服务对接机制运作成效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并废除不适应一体化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各种规定;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健全行政审批监督体制等;建立政府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圈内区域协作信息网络建设,实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区域合作论坛、研讨会等。
由省社科院省情调研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圈(市)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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