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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废止《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4 生效日期: 2011-10-14
发布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文号: 中评协[201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其中包括《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1996年5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

  

  随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和完善,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评协[1996]03号)涉及的规范内容,可以由相关的评估准则进行规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予以废止。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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