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11]13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省政府令第25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起至2015年对本溪市自来水管网到达的地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予以封闭。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升平 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健 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
郭志军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
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鹏 市水务局副局长
闫立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良民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 宁 市监察局副局长
沈明溪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孙 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富小钟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万晓刚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崔保民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高 飞 平山区副区长
陈道元 明山区副区长
周大庆 溪湖区副区长
孟 轩 南芬区副区长
郑 忠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鹏(兼)。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