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卫人规财[2011]19号
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深圳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1〕138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按如下要求申报: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单独按要求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信息,制作申报盘,打印申报表(加盖公章),并随表附上相应材料;
(二)起草总的申请报告(题为“关于编报××单位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请示”,主送机关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抄送机关为“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填写《深圳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
上述申报材料需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同时报送一份至我委规财处408室。
二、已移交市建筑工务署的项目由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申报,各建设单位要及时与相应工作组沟通,并将项目申报资料报我委规财处备案。
(联系人:楚振宇,联系电话:25535994)
附件:关于编报深圳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