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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平安二号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1 生效日期: 2011-10-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发[2011]48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平安二号行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1〕48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建筑施工企业、房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1〕26号),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消防平安二号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保卫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充分利用各种工作平台,全面发动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通过构筑“防火墙工程”和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巩固“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等有关规定,继续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各单位对在“消防平安一号行动”工作中不放心、隐患未及时消除的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要进行“回头看”,跟踪督办,巩固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突出重点,尤其要加大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动火审批等的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农民工冬季取暖措施,加强安全用电和用火管理,按有关要求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结合自身职责,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普通地下室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将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开展情况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从2011年10月份起,每月8日、18日、28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建;联系电话:59958840;传真:59958844

  

  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二ο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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