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印府办发[2011]131号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
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34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牌子,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划入。
(二)将原自治县招商引资局、粮食局的职责划入。
(三)将原自治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除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
(四)将原自治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的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审核的职责划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政策、国家和省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及有关煤炭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工业贸易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规划工业贸易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贸易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和全县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
(三)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粮油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全县储备粮规模建议;负责粮油储藏技术和标准化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县内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备粮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地储备粮油代储资格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监督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县粮食购销、产销合作和余缺调剂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
(四)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协作政策计划措施;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政务及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落实;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投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国内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的指导、咨询与服务并督促检查,建立经济协作联系渠道。
(五)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辖区内煤炭企业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对煤炭企业《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经营资格证》实施监督和管理;承担对煤炭企业进行生产管理、计划统计、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参与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推广煤炭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为煤炭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六)承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拟定煤层气、煤制燃料、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与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煤层气、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新能源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业经济发展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八)组织落实国家、省、地相关投资政策;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上报审批、核准;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九)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执行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财政补贴政策,对酒类流通、出口创汇、二手车市场、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县粮食统计工作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散装水泥、药品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推进全县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中长期规划;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管理创新、科技创新。
(十六)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政务公开、绩效目标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年度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系统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
(三)经济运行股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贸易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定近期工业贸易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编制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近期工业贸易经济运行提出宏观指导意见;对工业贸易经济运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行业管理股
负责轻纺、机械、医药、冶金、化工、有色、黄金、建材的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的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整顿行业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行业产销衔接建议;负责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行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对新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编制重要药品的供销平衡计划并实施监控;管理县级储备药品、药械及紧急调度;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参与电、热价格管理;依法管理供电营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三电办”(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包装工业;负责工业贸易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和轻纺中心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典当行业;负责废旧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黄金工业,受理开办黄金证照申办,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申报;研究拟定全县黄金工业的行业规划,推进黄金企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黄金生产建设规划;治理整顿黄金矿业秩序;管理黄金专项资金;负责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及应急物资保障协调工作;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以及成品油的运行调度工作;整顿、规范和监督成品油市场及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种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问题;贯彻国家关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县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企业现代制度建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上市公司审核推荐工作,对全县企业发展和管理实行宏观管理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准则;参与企业质量管理的协调工作;参与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民爆器材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管理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受理、申报、转报工作;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转报及参与验收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五)规划投资股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拟定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企业集团组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产业准入事项;研究提出县级财政用于工业发展资金投向计划;拟定全县工业、商贸、粮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指导工业贸易、商贸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承担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备案、上报审批和申报核准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装备技术研制工作;负责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新型工业化、县内市场体系、现代流通方式、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的发展趋势和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六)政策法规股
承担工业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战略课题,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招商、商务、粮食、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草案,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七)粮油管理股
拟定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粮食收购许可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承担协调粮食产销合作工作,负责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承担指导和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和国有粮食企业搞活粮食流通工作;拟定粮食行业发展、粮油产业化发展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实施粮油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粮油储备宏观布局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县内储备粮的总体布局、规模、收储和动用储备粮建议;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八)煤炭管理股
研究提出煤炭工业发展、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审查煤炭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组织制定煤炭行业规章、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指导煤炭行业贯彻实施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煤矿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为煤炭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全面推动煤炭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依法对煤炭行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煤炭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煤炭行业的法制工作。为煤炭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服务,协调产销关系。负责行业内部证照的年度检审工作,协助矿管部门确定煤矿开采范围和处理煤炭资源纠纷。组织实施重大煤矿建设,负责煤矿项目选择,参与制定供煤方案,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查,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业规费的收缴,并实施监督检查。
(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股
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参与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的措施和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结构调整,联系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的相关部门和各类中介组织,促进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服务体系;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工作;承担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审批等工作;组织企业经贸洽谈及参展活动;为初创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项目、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市场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导向、发展趋势、行业动态、技术项目、市场需求、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信息服务;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指导、宏观管理;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受理非公有制经济投诉;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提供银企对接、融资担保信用信息协调等服务。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在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内设节约能源股、资源综合利用股,下设节能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节能监察大队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长2名、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组织指导节能工作,编制节能规划,负责全县节能和清洁生产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会议;指导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环保产业和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广等工作;拟订工业贸易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工作;拟订财政用于工业贸易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执法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破自治县封锁、行业垄断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条例和规章;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工作。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行政执法大队,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煤炭行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全县煤炭产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指导全县煤炭产业搞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参与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处理;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站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站,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规划,计划统筹全县煤炭工业布局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指导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全县煤炭行业、煤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五)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矿生产技术培训中心,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宣传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负责全县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培训、复训工作。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业贸易中心,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综合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相关措施和实施办法;制定全县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设置,屠宰活动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以及酒类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典当、租赁、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外贸企业的设立、审核和转报及监督管理。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部、对外联络部、项目信息部、企业服务部及驻长三角、珠三招商办事处。核定事业编制2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招商办事处主任2名、副主任2名,办公室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区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研究拟定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组织全县性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县外经济合作组织来印举办各类投资合作活动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承办省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参加招商引资洽谈活动;承办全县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承担或组织具体项目的对外招商。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参与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淡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县委、政府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的联络、指导和监督,参与对驻外机构工作的考核。建立、维护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加强与省内外、区内外、县内外相关信息的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为县委、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负责制定投资软环境建设相关制度、措施和办法,参与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情况;协调解决外来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协作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和抓好县人民政府驻长三角、珠三角招商办事处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