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11]10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2011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和“全面评,重点议”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共涉及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直属重点单位、银行、医院、学校等7类160个部门和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在201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获得最佳优胜单位的市国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邮政局、 市就业管理中心,如未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可直接进入先进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对执法监督类、综合管理类和部门直属重点单位的评议内容
1.在履行职责和公正执法方面,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有无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2.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3.在办事效率方面,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有无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4.在服务态度方面,有无作风粗暴、简单生冷,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5.在廉洁自律方面,有无完善的监管制度,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和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对公共服务类、银行类的评议内容
1.在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方面,有无欺诈消费者、不公平交易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2.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3.在办事效率方面,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有无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4.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怠慢服务对象等问题。
5.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对医院的评议内容
1.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和标准书写医疗文书,不关心爱护患者,对患者冷漠生硬,语言举止不文明等问题。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乱收医疗费用等问题。
3.是否存在药品收入比例超过上级规定,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问题;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等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5.是否存在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问题。
(四)对学校的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有无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等问题,有无违反高中“三限”政策等问题。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管理、财务收支等问题。
3.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问题。
4.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课上不讲课后讲,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语言举止不文明等问题。
5.是否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组织学生在校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赋分方法
(一)评议方法。
1.实行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评议。各区市县和各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好对辖区内的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评议。区市县和乡镇、街道的评议结果要分别纳入市和区市县两级对部门、行业的综合评价之中。
2.参评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制定自评方案,对照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版报市政府纠风办(电子邮箱:jcj_ljz@dl.gov.cn)。
3.检查评议。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部分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4.政风行风评议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年底前,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名单详见附件2)。
5.问卷评议。向随机抽取的各界群众代表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发放评议问卷,对参加“面对面”评议会的部门和行业单位进行问卷测评。
6.网上评议。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评议窗口,由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人民群众分别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7.问题反馈。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整理后书面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评议类别按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低分别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社会综合满意度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综合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为不达标单位。连续3年位列先进单位前三名的部门和单位为最佳优胜单位。
参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是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且问题属实的;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三是与部门、行业有隶属关系的基层站所未全部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的。
(三)赋分方法。
1.区市县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30%。区市县要把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纳入对部门、行业的综合评价体系,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原则上应占区市县对部门、行业评议总分的40%以上。市级评议结果采用各区市县对同一评议部门和行业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参加市本级评议,但在区市县没有对应的部门、行业,以及部门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的评议结果将直接采用市本级的评议得分。
2.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70%。评议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社会各界群众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网上评议;纠风部门考核评议。
(1)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15分。由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所掌握的情况,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1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20分。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15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1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25分。
(3)问卷评议,30分。由市和区市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各界群众代表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对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卷测评。
(4)网上评议,20分。由社会各界群众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1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参与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35分。
(5)纠风部门考核评议,20分。市政府纠风办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包括3项内容:一是以《大连市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大纠办发 [2009] 3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8分。二是以《大连市“行风热线”工作考评制度》(大纠办发 [2008] 14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7分。三是对各单位纠风工作信息报送和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基础分为5分。未报送纠风信息扣1分,报送信息质量不高或报送信息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扣0.5分;未完成或未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一项扣1分;未完成或未参加市纠风办部署的其它工作,一项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学校、医院的考核评议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中省直各参评部门、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012年初,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评议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将责令提出改进措施; 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边评边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对自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公开处理,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与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紧密结合,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基层,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督促基层站所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
(四)严明纪律,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在日常检查和集中评议期间不得参加被评议单位的吃请,不准收受礼品,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整体推进,保证进度。各区市县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民主评议工作。区市县的民主评议工作要在11月底前结束,并将评议结果于12月中旬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全市的评议工作将于12月底结束。
附件:1.各类别参评部门、单位名单
2.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1:
各类别参评部门、单位名单
1.执法监督类(19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
2.综合管理类(37个):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外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星海湾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档案局
3.公共服务类(17个):大连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邮政局、辽宁移动通讯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大连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大连火车站、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大连燃气集团、市公交集团公司、市交运集团公司
4.部门直属重点单位(36个):大连广播电视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招生办、市交通警察支队、市治安管理支队、市出入境管理处、市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殡仪馆、市公证处、市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建委执法监察支队、市供热办、市政管理处、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客运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5.银行(16个):大连银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大连分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光大银行大连分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上海浦东银行大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大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6.医院(19个):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六医院、市第七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产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友谊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老年病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学校(16个):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八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三中学、第二十四中学、第三十六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育明高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辽宁师范大学附属高中
附件2:
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部门、单位名单(72个)
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大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辽宁移动通讯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大连分公司、大连火车站、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大连燃气集团、市公交集团公司、市交运集团公司、大连广播电视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招生办、市交通警察支队、市治安管理支队、市出入境管理处、市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殡仪馆、市公证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建委执法监察支队、市供热办、市政管理处、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客运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