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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9-05 生效日期: 2011-09-05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0年6月,我部启动了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第一批试点已取得重要进展。2011年8月31日,我部召开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落实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经研究,我部将启动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厅(局)研究提出辖区内拟参加第二批试点的环评机构名单(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提出1家单位),并于2011年10月18日前报送我部。

  

  二、第二批试点不限于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也可自愿申请参加第二批试点,名单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报送。

  

  三、有条件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下属的所有事业单位环评机构参加第二批试点。

  

  四、有关试点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参照《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环办[2010]8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函[2010]1222号)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杨申卉 应利

  

  联系电话:(010)6655642866556408

  

  传真:(010)66556407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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