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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9-01 生效日期: 2011-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基[2011]3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近日,我厅陆续接到一些地方群众来电,反映所在县(市、区)将小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存在对未能提供“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暂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现象,部分学生家长对此反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部分县(市、区)将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与小学生入学注册挂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法定要求,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应严肃加以制止,立即予以纠正。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取消将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等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性措施,积极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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