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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25 生效日期: 2011-08-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特色商业街在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消费需求、提升商贸服务功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认定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包括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在当地具有中心商圈地位,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能满足消费者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行业为主,汇聚当地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能满足消费者专业性消费需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街区。

  

  按照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和我省实际情况,申报“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要求。符合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车流量时,可为步行街。

  

  (二)街区环境。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商业店铺沿街两侧分布,长度以300-800米为宜;宽度可按街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一般在20米至30米。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购物环境舒适,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特色街开办夜市或以夜市为主要经营方式的,要合理设置灯光,严格控制噪声,不得违法占道影响交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特色风貌。经营特色统一、突出,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四)公共设施。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夜景灯光应符合街景规划。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公用洗手间。配置方便盲人、残疾人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有条件的应设立服务台和指示导图。

  

  (五)环保绿化。街区内各设施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应违反规定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应根据条件进行绿化,绿化的种植及养护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

  

  (六)消防安全。商业街内应设有消防通道,配备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应有明显规范的消防、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标志。有健全的保安防范组织,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商业街的实际情况设计、安装必要的报警、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对某些特别活动区域实施监视和录像。

  

  (七)日常管理。有商业街管理机构,负责对商业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做好消费者和商业街内经营业户服务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商业街内经营业户培育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八)经营情况。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规模居全市同行业商业街前列;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特色街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总数的50%以上。

  

  同时,综合型商业街还应具备:经营店铺100个以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3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内、省外知名连锁零售企业、知名品牌,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功能完善,已成为当地核心商圈且商业特色、产业特色、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

  

  专业型商业街应具备: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50个以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各专业性店铺数或营业面积应达到该街区经营场所面积的70%以上,汇集当地该类专业的知名企业,已成为当地乃至于全省、全国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特色化、专营化和规模化突出的街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包括: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报告》要按照申报条件中的8项要求分别陈述,并填报《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附件2)。同时,附商业街的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建筑、店铺、规章制度等实物7英寸彩色相片(也可提供相关影相资料)。

  

  2.初审推荐。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提交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街出具正式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连同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提交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二)审查

  

  省商务厅成立“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对各地推荐的商业街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建议名单。

  

  (三)认定

  

  1.审议。“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建议名单须经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公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候选名单在省商务厅公共网站公示7天。

  

  3.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正式行文公布认定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并颁发“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特色商业街建设的认识。特色商业街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它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形象,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机构,对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和领导。要按本通知和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区域、产业、历史和文化等优势,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

  

  (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特色商业街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推动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当地具备一定基础的特色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进行自荐,积极开展 “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创建活动。根据目前全省商业街发展现状及地区平衡等因素,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此次每市向省商务厅推荐的特色商业街原则上不超过3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培育一批世纪特色萨很难工业界去,为今后晋级升格打好基础。

  

  各地在创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中取得的经验、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周颖

  

  电话:0531-89013810

  

  邮 箱:zhouy89013810@126.com

  

  附件:1、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2、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517-2009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management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commercial stree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商业街设置

  5 安全

  6 管理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健徽、柴小青、顾勇、芮进西、杨秋、孙选中、荀培路。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街管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设置要求、商业街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商业街设置和管理技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1000 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商业街(commercial street):

  商业街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商业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需要,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呈网状辐射,统一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
4 商业街设置

  4.1 商业街环境要求

  4.1.1 选址要求

  4.1.1.1商业街选址应符合本城市和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1.2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

  4.1.1.3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车流量时,可设计为步行街。

  4.1.1.4在商业街安全范围内不应有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4.1.2 商业街内一般环境

  4.1.2.1 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商业街的长度一般以300-800米为宜。商业街可按街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其宽度,商业街的宽度一般在20米至30米。

  4.1.2.2 道路的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2.3 商业设施建筑应符合jgj48-88的要求。

  4.1.2.4 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

  4.1.2.5 环境应整洁、卫生,绿化的种植及养护应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和要求。

  4.1.2.6 各种标识应设置齐全,符合gb/t1000 1的规定。

  4.1.2.7 有条件的商业街应设有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视商业街规模而定。若是步行商业街,则机动车禁行或限时段通行,且商业街周边应设置停车场。

  4.2 设备设施要求

  4.2.1 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等设施,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2.2 应设有公厕,公厕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商业街面积、条件相匹配。公厕应符合gb/t17217的要求。

  4.2.3 应有垃圾分类回收及简易处理设施。

  4.2.4 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jgj50的规定。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地下通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盲道。在商业街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在城市广场、步行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其大小与其观看的大小相匹配,规格为0.10m*0.10m 至0.40m*0.40m。商业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4.2.5夜景灯光应当符合街景规划,与商业街的总体环境、格调相协调,同时应当符合当地有关节能的要求。

  4.2.6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商店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5 安全

  5.1 消防

  5.1.1商业街内建筑应符合jgj48-88的要求。

  5.1.2商业街内应设有消防通道,有各种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15630的要求。

  5.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商业街内应配备消防设施,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

  5.1.4商业街内应设立消防组织,有火灾应急预案,确保有效运转。

  5.1.5易燃性、易爆性商品实物不得在商业街内展示。

  5.2 安全

  5.2.1商业街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商业街应设有治安值班室。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求保安员具有职业素质,熟悉保安法律、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等知识,了解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能有效地执行保安守护、巡逻等业务。

  5.2.2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建立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商业街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迅速启动。

  5.2.3商业街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撤离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

  根据商业街的实际情况设计安装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 应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5.2.3.2 应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某些特别活动区域实施监视和录像。

  有条件的商业场所,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营业场所宜安装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周界出入口宜配置电动门、应急照明、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
6 管理

  6.1 商业街管理机构

  6.1.1商业街管理机构对商业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进入商业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商业街管理机构的管理。

  6.1.2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对各职能主管部门在商业街内执行公务予以协助。

  商业街范围内的座凳、花坛、雕塑、景观小品、公共厕所、垃圾站及未归口主管部门管理的其它公共设施,由管理机构负责或协调管理和维护。

  6.1.3商业街管理机构执行管理职能时应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2 建立商业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2.1在商业街内,不应随地吐痰、弃口香糖、便溺,不应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

  6.2.2不应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

  6.2.3装卸货物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

  6.2.4督促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6.3 制定商业街绿化的相关规定,严禁损害商业街绿化

  6.3.1 不应在草坪、花坛等绿地内设摊、搭棚、堆物堆料、乱倒乱扔垃圾、排放污水污物、晾晒衣物。

  6.3.2 不应践踏绿地、攀折树枝、采花摘果、剪取种条、偷取草花和盆花、取土堆土等行为。

  6.4 加强商业街环境保护,防止各种污染环境行为发生不应违反规定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

  6.5 加强商业街公共秩序管理,使商业街安全有序

  6.5.1应有限制各种损害商业街公共秩序、影响商业街容貌、扰乱商业街公共安全行为发生的制度规定。

  6.5.2规范商业街内举办各种活动的管理规定,建立完整的申报、审批、备案的工作流程和制度 。

  6.5.3商业街内不应出现有碍商业街整体容貌的行为:

  不应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进行建筑物临街立面装修;

  不应擅自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不应随意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公益性宣传牌(栏)、宣传标语。

  6.6 协同做好交通管理

  6.6.1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该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使商业街内及周边地区交通有序。

  6.6.2进出商业街的所有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该商业街交通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

  6.7 商业街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6.7.1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现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修复。

  6.7.2商业街管理机构负责商业街内雕塑、景观小品等的日常维护以保持整洁干净,达到美化便利的目的。

  6.7.3管理机构对商业街内的景观灯光设施、各商店外立面灯光、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和广告设施等灯光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对灯光系统的有效控制。

  6.7.4商业街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迁移、改动;确需迁移、改动的,应当依法征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6.8 商业街经营活动管理

  6.8.1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对外宣传、推介商业街,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文化活动,提高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6.8.2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商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商业街的发展规划、市场调研、业态布局和业种引导、经营秩序管理等工作。

  6.8.3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和指导商业街内的商户制定商业街商业经营管理公约,引导商户参加或者组建相关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维护业主、商户的合法权益。

  6.8.4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街良好的经营秩序。

  6.8.5在商业街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信服务,保持商业街的业态定位,创建经营特色和服务品牌。

  6.9 商业街服务管理

  6.9.1有条件的商业街应设立服务台和指示导图。

  6.9.2服务台配备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问询便利服务。

  6.9.3商业街内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或解说标牌,应当合理明确,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国语言标志。

  

  附件2:

  四川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试行)

  填报单位:(盖章)

  
一、商业街基本情况
商业街名称:
所在地:
商业街长度: 米宽带: 米
商业街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成年限:1年以下 1-5年 5-10年
10-30年 30年以上
老字号店铺: 个
二、主要商业服务网点设施情况
合计
门店数
(个)
营业收入
(万元)
年末从业人员
(人)
营业面积
(平方米)
零售业
 
 
 
 
其中:百货商店
 
 
 
 
 超市
 
 
 
 
 购物中心
 
 
 
 
 便利店
 
 
 
 
 专卖店
 
 
 
 
 专业店
 
 
 
 
餐饮业
 
 
 
 
其中:中餐店
 
 
 
 
 火锅店
 
 
 
 
 快餐店
 
 
 
 
 茶楼
 
 
 
 
 饮料与冷饮店
 
 
 
 
住宿业
 
 
 
 
居民服务业
 
 
 
 
其中:美容美发店
 
 
 
 
 洗浴中心
 
 
 
 
 洗染店
 
 
 
 
 摄影扩印店
 
 
 
 
 专业维修店
 
 
 
 
休闲娱乐业
 
 
 
 
其中:歌厅
 
 
 
 
 影院
 
 
 
 
 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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