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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9-23 生效日期: 2000-09-2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0]223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我会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写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资料进行填写,计算规则中主要项目间的关系为:净资本=∑(资产余额×折扣比例)—负债总额—或有负债。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1、报送时间: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上月净资本计算表。 
  2、方式:在未建立电子报送系统前,《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证券公司应根据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认真准确及时填报,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及折扣比例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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