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申请筹建重症医学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04 生效日期: 2011-08-04
发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深卫人医政[2011]19号
  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增设重症医学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院设置重症医学科。要求你院按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行筹建,筹建的有效期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请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并经我委验收合格后,并办理重症医学科的执业注册登记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