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发改[2011]130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三)项目可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范围及申报材料。
请按照《通知》中的选项范围、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报送时间。
请于8月7日前,将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上报的推荐文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3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将区县财政局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上报的推荐文件、项目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市财政局。
我们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 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