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862号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送审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及配套选煤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汾煤办字〔2010〕475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该项目现有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业场地锅炉、热风炉烟气超标排放;
(二)露天储煤场防风抑尘措施不完善;
(三)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超标;
(四)服务期满的矸石场未按要求进行生态整治。
二、鉴于上述因素,我部决定暂缓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司应在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后,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批复,不得擅自恢复产能。请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