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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11 生效日期: 2011-07-1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全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定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规划及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开采矿藏和青山(森林资源)保护设计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政高 省长

  副组长:赵化明 副省长

  成 员:陈海波 沈阳市市长

  李万才 大连市市长

  何焕秋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阳 鞍山市市长

  王桂芬 抚顺市市长

  王世伟 本溪市市长

  石 光 丹东市代市长

  魏俊星 锦州市市长

  葛乐夫 营口市代市长

  齐继慧 阜新市市长

  王正谱 辽阳市市长

  吴野松 铁岭市代市长

  王明玉 朝阳市市长

  蹇 彪 盘锦市市长

  都本伟 葫芦岛市代市长

  罗建彪 绥中县县长

  孙 平 省编委办副主任

  徐力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玉焯 省财政厅厅长

  赵延庆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秉杰 省环保厅厅长

  曹 元 省林业厅厅长

  侯喜丰 省林业厅副厅长

  宋树才 省畜牧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侯喜丰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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