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函[2011]102号
市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你们《关于要求转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请示》(杭建市〔2011〕2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拟订的《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你们要尽快共同下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市建委所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应抓紧设立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规定缴存、使用、支付保证金,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由你们共同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