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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05 生效日期: 2011-08-05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市委〔2010〕16号)精神,特制定我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3+1”产业体系和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培养力度,按照“滚动培养、跟踪管理、鼓励竞争、动态考核”的要求,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打造“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十二五”期间,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1400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为五年。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产业发展,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探索实施重点资助计划,在第一、二层次人选中择优遴选30名左右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培养造就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行列的领军人才。 三、人选选拔

  

  培养人才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当出现培养人选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杭州或专业技术岗位等情况时,适时进行培养人选的补充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培养人选在全市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创、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尤其注重从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员中选拔,并关注省重点企业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以及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选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身体健康,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选拔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已被列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曾作为核心成员,并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科技项目工作, 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选拔程序。

  各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其培养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1.用人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报其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事局。

  2.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事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对第三层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人选名单提交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 四、培养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入选培养计划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对重点培养人员再增加5万元培养经费,培养经费分期资助。加大对第三层次人选的支持力度,并从中选择有培养前途的100名人选,给予每人3万元的培养经费。各区、县(市)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按1∶1的比例配套培养经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培养经费只能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以及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企业的培养经费在“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的培养经费在“其他费用”或“事业发展基金”科目中列支。

  (二)加强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学术技术交流和培训,通过行业沙龙、论坛、讲座、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充分利用国外名校院所的优质资源,进一步拓展合作渠道,发挥国内知名科研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人才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组织培养人选参加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每年选派30名左右培养人选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中长期培训;每年组织20名左右培养人选组团赴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短期培训;每年组织30名左右培养人选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外语培训,提高培养人选的外语水平;每年组织50名左右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参加国内疗休养活动,增进交流与合作。

  (三)探索实行培养人选导师制。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选聘高级专家担任部分培养人选的导师,开展一对一的传帮带,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顶岗锻炼等形式,更好地发挥高级专家在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创新团队建设和促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导师聘期为2年,每一聘期导师费的标准为1万元。

  (四)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集团)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技术平台建设。用人单位要为培养人选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和科研项目,积极配备团队助手,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培养人选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

  (五)完善激励机制。把“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选选拔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行列,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人选和涌现出来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各用人单位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培养人选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为培养人选创造宽松民主的创新氛围和工作环境,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五、管理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科教兴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农办、市卫生局、市科协等单位成立“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负责培养计划的总体规划、宏观协调、监督指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选拔、培养、考核和资金核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区、县(市)人事局和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培养人选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养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培养人选所在单位配套培养资金到位情况和市级专项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各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体系及各项指标,抓好人员的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类,从职业道德、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培养人选激励、进一步资助和核定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专家,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客观、可行、全面的原则研究制定。

  1.年度考核。对培养人选的年度考核可结合本单位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市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人事局还要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的培养计划、配套培养经费的落实以及培养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2.综合考核。5年培养期满后,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综合考核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的初评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工作。对达到和基本达到培养目标的培养人选,颁发“杭州市131人才证书”。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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