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一、围绕建立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继续坚持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决策、执法、阳光政务和建章立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自治区五级政务服务网络,加快建立乡镇和村级服务中心。(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出台《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和《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抓紧完善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及相关配套联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人事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分别负责。)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按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扩大和提高对市县政府尤其是对宁夏中南部地区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投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区)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五)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市县预算管理信息化进程。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继续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着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快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六)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逐步健全我区税制体系,促进服务业,防止重复征收。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加大费改税等税收政策改革。加快落实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力度。(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公安厅、农牧厅、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分别负责。)
(八)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发电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定价机制。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加快确定外送电定价原则和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政策和价格补贴机制。(自治区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九)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继续做好自来水价格改革,在市、县(区)逐步实行城市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继续深化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制定中水优惠利用的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中水利用和中水生产企业发展的价格机制。(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分别负责。)
(十)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为重点,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和加大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和排污征收方式;加强排污收费工作,提高收缴率,探索建立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分别负责。)
(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健全我区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其规范改制并上市融资,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和低成本扩张;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十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新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快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意见,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等行业。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通过资本重组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非公龙头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完善非公企业金融服务和财税支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
(十三)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我区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我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研究我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分别负责。)
(十四)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全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争取将我区自筹资金开展试点的县(区)纳入今年国家试点范围,并研究制定统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意见,今年7月启动实施;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全区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十五)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学前教育投入管理机制,推进我区农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布局调整,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积极探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措施和办法;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宁夏职业教育园区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加快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评估机制改革;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十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在全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在总结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参加迁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用人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增加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以银川市为重点加大我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落实鼓励社会办医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十七)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组建宁夏演艺集团,培育文化市场竞争主体。深化全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组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十八)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和措施,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自治区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各类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加快改革农村征地制度,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分别负责。)
(十九)推进水利改革。加速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节水补偿奖励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水权转化制度。(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二十)加快林权改革。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制定评估办法和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免评估等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林改后的集体林地纳入省(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抓好林权流转管理,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推进国有农场和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中宁县和原州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自治区林业局负责。)
(二十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以产权转换为核心,加快推进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着力提高粮食经济运行质量。(自治区粮食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遵循“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探索推行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二十三)做好农村其他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农垦改革各项配套政策;深化农林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推进新农村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就业,研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自治区农垦局、农林科学院、供销社、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二十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宁夏银行、黄河银行、石嘴山银行等改革创新,着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和落实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贷款抵押形式和服务方式。加强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金融服务办、财政厅分别负责。)
六、围绕提高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五)加大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全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广大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二十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进人才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推进“塞上英才”、引进国内人才“312”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努力营造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取得新成效,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十七)落实工作责任。“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2011年又是攻坚阶段的开局年,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非常关键和极其重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和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列入自治区机关效能目标考核,并将年度改革分工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