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政发法字[2011]14号
为加强长江路两侧及阿什河(城区段)两岸土地管理和控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决策实施相关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长江路两侧及阿什河(城区段)两岸土地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长江路两侧及阿什河(城区段)两岸控制范围:长江路控制范围为西起化工路、东至四环路段,自道路红线两侧各外返200米围合区域;阿什河为北起松花江入口、东至阿城界河段,自河两岸各外返300米围合区域。
二、在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及用途;
(二)转让、抵押土地;
(三)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三、道外区人民政府、香坊区人民政府、南岗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规划、农业、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控制范围内各种改变现状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依法处罚。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从严问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