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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30 生效日期: 2011-06-30
发布部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1]20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324号),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总资金由12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现经商市财政委,相应将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补助资金标准调整为:

  

  择优选择并支持大型龙头家政企业6家,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10家。对大型龙头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125万元(原定为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25万元(原定为3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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