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1]20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324号),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总资金由12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现经商市财政委,相应将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补助资金标准调整为:
择优选择并支持大型龙头家政企业6家,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10家。对大型龙头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125万元(原定为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25万元(原定为3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