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对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进一步规范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企代表机构)的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确保外企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和中国雇员三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确保社会安定祥和。我局拟于近期对全市外企代表机构中方雇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7月10日前,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见附表一)上报你单位所属中方雇员的基本情况(附电子文档)及你单位外企就业服务资质年审情况,以利于健全我市中方雇员数据库,动态分析掌握我市中方雇员发展变化趋势。
二、对于拟与你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中方雇员,需按照如下程序和做法,向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纳入规范管理。
(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见附表二,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二)中方雇员学历或技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按要求打印完毕的《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
(六) 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要求相片规格为大一寸,一张贴于《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相应处并盖骑缝章;一张贴于《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相应处)。
三、办理《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延期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二) 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业务受理大厅,邮编:518031;
(二)咨询电话:25942934,举报电话:12333;
(三)本通知相关表格下载网址:www.szhrss.gov.cn
特此通知。
附表:1、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
2、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专业或职称 | 户籍 | 派往外商常驻机构名称 | 劳动合同期限 | 备注 |
附件2:
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申请表
外企就业 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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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外商常驻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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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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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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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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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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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
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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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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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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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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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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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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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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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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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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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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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经历 |
离开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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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简历需填写完整,表格不够可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