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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三号地(冀蒙界)至张北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1]9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416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石高速公路三号地(冀蒙界)至张北段建成后,撤销张石高速一期工程设置的张北临时主线收费站,设置察北、郝家营、张北北3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九连城(冀蒙界)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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