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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国家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7 生效日期: 2011-06-2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新人社办发[2011]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1〕76号),为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围绕“十二五”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目标,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国际著名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现将有关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引智管理部门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组织有关用人单位开展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并按要求将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二、评审与批准程序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评审与批准按专家初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审查、国家外国专家局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专项办公室复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申请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时,需请5名以上同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明确的专家初评意见。

  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负责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单位的条件、所申报项目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引进专家的必要性、拟引进专家的水平、预期达到的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对拟引进专家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

  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部门对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所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进行初审、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申报条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高层次外国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拟引进的外国专家可长期全职或短期来华工作。长期全职按照“千人计划”引才要求,是指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短期是指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对于确需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1.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专家团队成员的相关费用。

  2.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3.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引智管理部门务必于2011年7月23日前将所申报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材料一式四份报到自治区外国专家局,有关表格请在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xinjiang.caiep.org)。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公函;

  (二)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汇总表;

  (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

  (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费预算表和项目简介;

  (五)拟引进专家的ppt介绍材料(长期全职专家必须含影音资料,并附中文译稿);

  (六)申报材料电子文件。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陈海歌

  电 话:0991-3689756

  传 真:0991-3689923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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