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1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火灾事故上升较快。截至6月21日,全省发生火灾4438起、死亡29人、直接财产损失4044万元,其中,农村和集镇地区发生火灾1808起、死亡26人、直接财产损失153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1%、90%、38%。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火灾起数上升了76%,死亡人数上升了26%,直接财产损失持平;农村和集镇地区火灾起数上升了1.2倍,死亡人数上升了2.7倍,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17%,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为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消防安全严峻形势。今年以来火灾事故多发,既有天气干旱、火灾易发的客观原因,也有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推不动等主观因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定期分析和通报火灾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更强、更加务实的工作措施,全面加强火灾防控,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平稳。
二、始终盯紧城市消防安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重点加大人员密集、高层地下、易燃易爆、“三合一”等场所和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将城市划分为若干网格,分片包干负责,做到不留一片死角、不漏一个单位。要全力推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培训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达标。要全力推进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工作,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如期完成。
三、着力夯实农村消防基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完善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打通消防车通道,设置消防水源,指导农村地区安全用火、用电。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要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快组建建制镇专职消防队。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宣传车辆在乡镇地头巡回宣传,编写通俗易懂的农村消防工作手册和宣传册,发放至每个乡镇、行政村,规范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广大农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全面推进消防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针对不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防火特点,采取各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规避火灾风险的能力。要认真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城市社区每栋住宅聘请消防宣传员,推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开设学校消防安全课堂、定期演练。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十万人大培训”,市县要制定计划,年内对所有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同时,加大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的培训力度。
五、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围绕实战需要,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加强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处置指挥技能训练,加强装备维护保养,调整充实一线力量,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全面提升全省消防部队攻坚克难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