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4 生效日期: 2011-06-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吉住棚组[2011]2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安居办〔2011〕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制定了《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安居办〔2011〕9号)要求,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6月25日至7月12日,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1、房屋征收工作进度情况。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包括本年度项目及在本年度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上年结转项目。

  

  2、回迁安置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以开始地基与基础施工为准,包括本年度项目及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所有回迁安置住房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履行、工程进度等情况。

  

  3、回迁安置住房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投资完成、土地供应情况。包括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拔付情况,资金专户存储、监督管理情况。所有在建的回迁安置住房项目在本年度完成投资情况。

  

  4、回迁安置住房项目规划设计与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所有在建的回迁安置住房项目。

  

  5、回迁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回迁安置、建后管理情况。

  

  6、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等。

  

  7、政策、制度、档案、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国家、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与项目建设档案建立和管理、统计报表执行等情况。

  

  (二)廉租住房保障

  

  1、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包括本年度新开工及上年度结转的所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各项审批手续履行等情况。

  

  2、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投资完成、土地供应情况。包括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情况(地方预算投入、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拔付情况,资金专户存储、监督管理情况。

  

  3、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包括所有在建廉租住房项目。

  

  4、廉租住房房源筹集(购买)、分配入住情况。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

  

  5、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包括2010年租赁补贴发放、2011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确定情况(提供相关文件),档案建立和公示情况,2011年新增保障对象核查情况。

  

  6、廉租住房建设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等。

  

  7、政策、制度、档案、机构、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和省住房保障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机构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统计员配备情况。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1、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包括本年度新开工及上年度结转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各项审批手续履行等情况。

  

  2、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投资完成、土地供应情况。包括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情况,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拔付情况,资金专户存储、监督管理情况。
3、项目规划设计与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所有在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4、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等。

  

  5、政策、制度、档案、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统计报表执行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全省检查的方式。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9个市州、所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实地踏查等形式。检查范围包括设区市和部分县(市),每个市州抽查两个县(市)。

  

  按照省安居办安排,检查组统一听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所辖县(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具体检查工作由推进组负责实施。检查结束后,由省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政府、省安居办。

  

  三、检查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6月25日-7月12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5日-7月3日):各地自查。由各市、县级政府组织住房保障、建设、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市、县为单位形成正式自查报告,填写相关检查统计表。

  

  第二阶段(7月4日-7月12日):全省检查。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组长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推进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4个检查小组,对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所辖部分县(市)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各市、县需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提交检查组。各检查小组于7月14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

  

  四、检查分组

  

  检查组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对照检查内容按时完成自查报告的起草和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参检人员职责分工,严格掌握检查标准,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保证检查工作质量。

  

  附件:1、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情况表(略)

  

  2、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略)

  

  3、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情况表(略)

  

  4、住房保障机构编制和经费落实情况表(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