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费[2011]29号
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胶州湾隧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青国信交通[2011]11号)收悉。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胶州湾隧道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1]16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凡允许通行青岛胶州湾隧道(以下简称胶州湾隧道)的各型客车,实行按车型计收车辆通行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分类(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经公安部门批准允许通行胶州湾隧道的特种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通行胶州湾隧道的公交车辆实行定车定线,免收车辆通行费。单位和个人包租的公交车辆通行胶州湾隧道按相应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你公司应在收费站点的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胶州湾隧道正式通车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附件:青岛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附件:
青岛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序号 |
车辆类别 |
客车车型 |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元/车次) |
1 |
第一类 |
7座及7座以下客车 |
30 |
2 |
第二类 |
8座至19座客车 |
55 |
3 |
第三类 |
20座至39座客车 |
65 |
4 |
第四类 |
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