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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
  根据近期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相应的申报软件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从2011年6月29日下午开始(6月29日上午停机升级),必须使用新版申报软件进行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11.0,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9.0,小规模企业出口免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3.0。
  二、上述版本自带的退税率文库均为最新版本号 20110201a,无须单独升级退税率文库。
  三、本次升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端增加从电子口岸读入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功能;
  2.调整海关报关单长度,由12位调整为21位,即使用完整的18位报关单号+3位项号。
  四、部分参数填写要求:
  本次升级后,企业端软件中,应在“系统维护”-“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项目设置为“2011.07.01”。
  五、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小规模出口免税申报系统)的新版升级程序(配有相应的教程和教学视频)放置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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