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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应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粤教助函[2011]1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临近暑期,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应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以下简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关工作,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管理,现就做好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贷款毕业生教育工作。各高校要抓紧毕业前的时间,加强对贷款毕业生开展诚信、感恩和信用知识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载体,结合实际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让学生清楚诚信还款的意义和违约后果。

  二、及时做好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各高校要提醒贷款毕业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网上确认,并签订还款确认书,使学生切实了解还本付息的时间和金额。

  三、认真做好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各高校要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采集、填报学生的相关信息,学校要认真核对其中的家庭详细住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准确、完备。

  四、提前做好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的展期变更,在9月底前按要求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厅助学中心。

  五、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各高校对待贷款毕业生管理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严禁采取扣发贷款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既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又有利于加强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的工作方案,推动贷款毕业生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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