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郑文〔2010〕130号)精神,切实提高、创新和完善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水平,为市民营造方便安全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市内五区开展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造福于民”的工作原则,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主要目标,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水平,构建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平台,有效减少蔬菜流通环节,切实增加蔬菜供应总量,增加蔬菜终端销售场所数量和营业面积,增加早(快)餐网点数量,加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监管,方便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二、建设内容
蔬菜流通体系建设以蔬菜批发市场建设为基础,以农贸市场和社区便利店建设为骨干,形成从批发市场源头建设到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超市等终端销售网点为一体的现代化的蔬菜流通网络,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蔬菜早市、早(快)餐网点的建设,以及开展农超对接、蔬菜应急储备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等多个方面的建设,是流通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目标
(一)巩固和完善便民服务网络。2011年年底前,市内五区新建蔬菜批发市场3个、农贸市场15个,新建和改造社区便利店369家,增设蔬菜早市23个、流动餐车735个,城区蔬菜终端销售营业面积达到每10人1平方米。
(二)建立蔬菜应急储备机制。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进行蔬菜应急储备,确保耐贮存蔬菜品种5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障特殊情况下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生猪屠宰、肉类蔬菜批发零售、消费三个环节和“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追溯商品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去向的可追溯性,提升肉类蔬菜流通安全质量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政策支持。市财政设立蔬菜流通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我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蔬菜早市、早(快)餐网点、农超对接、蔬菜应急储备等蔬菜流通体系项目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由国家、省、市另行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
(二)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用地。2011年,在完成新建15个农贸市场任务的同时,在旧城改造中,严格执行农贸市场“拆一补一”政策,且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被改造前没有菜市场的,开发商要按照1000平方米/万人的标准预留菜市场建设空间。
(三)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建立督导和例会制度。市“便民快餐店和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区、各督导组每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编发周通报,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区委、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建设管理责任,按照向市委、市政府的承诺,做好辖区内各种蔬菜流通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制订扶持政策,加大对社区便利店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商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好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积极推进现有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出台早餐经营龙头企业餐车经营管理办法;会同市社局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选优秀示范企业。
(三)城管部门负责蔬菜便利店、蔬菜早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要会同市商务局做好早餐车的布点和管理,会同市园林局等部门做好早餐、蔬菜流通企业在公园的布点工作;组织开展社区“两店”管理达标升级活动。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要做好有关政策扶持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日常监管,协调解决社区便利店办理营业执照问题。
(六)规划部门负责社区便利店建设选址工作,要制订市民公益性项目规划管理办法,为社区便利店发放专用规划许可证,新建社区要把社区便利店建设纳入建设规划;落实农贸市场“拆一补一”政策。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社区便利店发放专用土地使用证。
(八)农业部门负责蔬菜等农产品农药和添加剂残留情况检测。
(九)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十)园林部门要配合市城管部门做好蔬菜早市及便利店在公园的布点和设置工作。
(十一)税务部门负责制订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税收扶持相关政策。
(十二)交通及公安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十三)人社部门负责安排创业小额贷款,解决大学生创业和“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做好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副市长薛云伟任副组长的郑州市便民快餐店和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领导小组(郑办文〔2010〕59号)。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人员力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导,确保质量。五个督导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农委)要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各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督导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
(三)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1.郑州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2.郑州市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方案
3.郑州市蔬菜早市建设工作方案
4.郑州市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建设工作方案
5.郑州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储备工作方案
6.郑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附件1
郑州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加强蔬菜市场供应,为市民营造方便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就我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在全市新建2-3家蔬菜批发市场;支持2-3家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市内各区按照上报的建设计划新建农贸市场15家;完成城区三环内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标准。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蔬菜批发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80%;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亩,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60%,其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等参照蔬菜批发市场有关内容执行。
(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新建农贸市场和市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80%。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各区确定市场建设规划。市内五区组织上报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确定各类市场建设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方案等,编制规划建设示意图。
2.研究确定全市市场建设规划。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全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编制规划建设示意图,并向各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3.实施建设。各区按照市研究确定的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4.组织验收。收到各区项目验收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安排项目验收工作。
5.拨付补贴资金。验收工作完成后,依据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建设补贴资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10日前,完成市场规划建设示意图编制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2011年3月11日起,各区组织项目建设。
3.2011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验收工作。
4.2011年10月底前,各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5.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验收工作。
6.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7.资金补贴到位后,进行总结,安排布置后续项目建设。
四、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扶持政策
1.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和现有蔬菜批发市场迁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的,以市场实际占地面积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现有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扩建项目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营业面积600-1000平方米,给予60万元资金补贴;1000-2000平方米,给予80万元补贴;2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0万元补贴。
(二)有关规定
1.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和现有蔬菜批发市场迁建项目选址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同)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位于城区四环周边或市蔬菜主产区内,土地产权清晰,开办企业证照齐全。
2.现有蔬菜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要求,重在提升市场交易厅棚、冷链系统、信息技术、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发展和创新网上交易、代理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
3.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要求,土地产权清晰,开办企业证照齐全。
附件2
郑州市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便利店建设,满足居民就餐、购菜等家庭生活需求,制订本方案。
一、社区便利店的界定本方案所称社区便利店,是指以满足居民便利性需求为目的,主要经营蔬菜、早(快)餐以及小包装粮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可以搭载多种便民服务项目的社区商业网点,包括社区蔬菜便利店和便民快餐店。
二、工作目标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加大社区便利店建设力度,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现象,解决居民生活不方便、消费不安全的问题,2011年年底前,市内五区新增社区便利店369家。
三、建设标准社区提供地点新建的,面积应不少于40;提供现有营业用房进行改造的,面积应不少于30;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的营业面积应在100以上,其中生鲜经营面积不少于30%。社区便利店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标记标识、统一外观样式、统一物流配送、统一管理制度,新建社区便利店要尽量选择在社区出入口或者中心广场等便于群众购买的地点。
四、建设模式
(一)新建社区便利店。可采用以下建设模式,一是社区提供合适地点,由龙头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二是由社区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临时用房,租给龙头企业进行经营。三是由第三方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搭建,租给龙头企业经营。
(二)改造社区便利店。由经营龙头企业租赁社区现有营业用房,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改造。
(三)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由我市大型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自行选址,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建设。
五、经营方式
社区便利店采取连锁模式进行经营,经营人员由蔬菜、快餐龙头企业选派,企业负责网点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经营企业对门店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具备条件的社区便利店可按照市粮食局制定的标准增设放心粮油店或放心粮油专柜。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由品牌连锁商业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在提供质优价廉的日用商品的同时,要经营生鲜或快餐。
六、时间安排
(一)试点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内五区分别在辖区内选择三个社区(惠济区可选择1-2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社区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选定社区便利店具体建设位置和建设模式,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网点建好后,由龙头企业入驻经营。
(二)推广阶段(2011年1月1日-9月30日)。根据试点情况,全面推进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各区对照目标和向市委、市政府递交的承诺书,按照既定的数量和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日-12月31日)。市商务局组织由相关单位参加的验收组对各区建设的社区便利店进行验收,并对建设、经营情况进行总结。
七、支持政策
(一)政策支持。社区便利店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划、用水、用电、税收、通信及经营环境维护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除国家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清洁费、管理费等名目进行收费。
(二)资金补贴。每新建或改造一个社区便利店,给予投资建设方一次性资金补贴5000元;龙头企业每经营一个社区便利店,按照每年2400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期两年。品牌连锁企业新建综合性社区便利店达到10家,单店营业面积在100(含100)-200的,按照每店一次性2万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按照每店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
附件3
郑州市蔬菜早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有效服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缓解群众买菜难问题,按照便利、经济、不影响我市城市管理的原则建设蔬菜早市,制定本方案。
一、蔬菜早市的界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经营以蔬菜为主的早市摊群。
二、布点工作
(一)总体原则。各区政府要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蔬菜消费需求相对较大的区域设立蔬菜早市。设立蔬菜早市要避开城市主次干道和交通要道,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农贸市场或蔬菜销售网点。
(二)主要布点位置。蔬菜早市原则上设在居民小区、家属院、城中村、断头路、小游园、公共场所等闲置地段,遵循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不得影响交通,不得占压盲道。
三、管理机制
(一)经营规模。每个蔬菜早市网点设立蔬菜销售摊位原则上不少于20个。
(二)营业时间。蔬菜早市营业时间为每日早上5:00-8:00(节假日可向后延长1小时)。
(三)设立标志。蔬菜早市应当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市场界限、经营品种、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十无”制度。各区蔬菜早市要做到“十无”,即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超时、无越界、无破损、无毁绿、无吊挂(乱涂乱贴)、无乱堆、无投诉,做到市收场清。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0年11月1日-11月20日)。市内五区要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选定蔬菜早市具体建设位置、建设模式及经营方式,制订蔬菜早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运行(2010年11月21日-12月31日)。在选定的位置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建设蔬菜早市,进行试运行。
(三)规范管理(2011年1月1日以后)。根据试运营情况,制订蔬菜早市管理制度,加强对建成蔬菜早市的管理。
(四)组织验收(2011年3月)。对蔬菜早市进行验收,并对蔬菜早市建设和经营情况进行总结。
五、扶持政策
对按照规定建立的蔬菜早市,经市城管局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资金补贴5000元;蔬菜早市的日常管理费用由各区安排解决,不允许向进入蔬菜早市经营的农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4
郑州市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建设工作方案
为创新和完善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超对接,开展农贸对接,减少蔬菜流通环节,降低蔬菜流通成本,现就加快我市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农超对接、农贸对接的界定
农超对接、农贸对接是指超市或农贸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建立购销关系,直接从蔬菜生产基地采购农产品进入超市或农贸市场销售的一种新型流通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二、工作目标到
2011年底,全市3-4家大型连锁超市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农超对接项目,建成5-6家农超对接示范店;全市完成5个农贸对接项目。用1-2年的时间,力争全市各大连锁超市企业、全市近30%的农贸市场实施农超对接、农贸对接项目。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超市企业、农贸市场承办企业注册所在地归属原则,各区研究制定2011年本区农超对接、农贸对接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并将工作方案报市商务局。
2.研究确定全市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建设规划。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区工作方案和建设计划,对经研究通过的工作方案、建设计划给予批复。
3.实施建设。各区按照市研究确定的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4.组织验收。收到各区项目验收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安排项目验收工作。
5.拨付补贴资金。验收工作完成后,依据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建设补贴资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2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筛选等前期准备工作。
2.2011年3月起,各区组织项目建设。
3.2011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4.2011年9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5.资金补贴到位后,进行工作总结,安排布置后续项目建设工作。
四、扶持政策、支持方向及有关规定
(一)扶持政策对超市与蔬菜生产基地建成的“农超对接”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支持超市企业75万元,支持蔬菜生产基地25万元;对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与蔬菜生产基地建成的“农贸对接”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支持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40万元,支持蔬菜生产基地10万元。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二)支持方向支持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双方建设和改造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
(三)有关规定项目承办主体应为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和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项目一般应同时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承建的子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建的子项目。
1.大型连锁超市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2)超市拥有不低于2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3)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并设有专门的鲜活农产品销售柜台。(4)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年最低采购蔬菜数量不低于1500吨。实施优质优价,让利于农民。(5)从对接的专业合作社采购的蔬菜品种必须以优惠价格销售,销售价格低于同类蔬菜商品市场销售均价的5-20%,市场销售均价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监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6)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施肥农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农贸市场开办(经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市场总营业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生鲜农产品销售区不低于1400平方米。(3)市场生鲜业务自营并设有专门的鲜活农产品销售柜台。(4)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年最低采购蔬菜数量不低于800吨。实施优质优价,让利于农民。(5)从对接的专业合作社采购的蔬菜品种必须以优惠价格销售,销售价格低于同类蔬菜商品市场销售均价的5-20%,市场销售均价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监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6)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施肥农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2)成员在20个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3)有符合对接超市、农贸市场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最低采购数量不低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以鲜活农产品产销为主要业务。(3)有符合对接超市、农贸市场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最低采购数量不低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附件5
郑州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储备工作方案
建立蔬菜应急储备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市蔬菜应急储备数量充足、类型丰富、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存规范有序、管理高效便捷、调动及时到位,有效发挥储备蔬菜应急保供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蔬菜应急储备本方案所称蔬菜应急储备,是指市政府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蔬菜价格上涨过快过大和保障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而储备(含临时储备)的蔬菜产品。
二、蔬菜应急储备的品种和数量
(一)储备品种
1.静态储备。计划储备白菜、冬瓜、土豆、白萝卜、胡萝卜、洋葱、蒜苔等耐储存蔬菜,计7个品种。
2.动态储备。计划储备时令叶菜。
(二)储备数量
1.静态储备(1)按照市区人口500万人,人均日消费5两计算,储备6250吨,可满足市民5天的消费需求。(2)根据储备蔬菜时本地、外地蔬菜生产和供应情况决定各类应急蔬菜存储比例和数量,原则上储备4-5个品种,每类蔬菜数量不低于储备总量的15%。
2.动态储备。储备时令叶菜2000吨。
三、储备及储备投放时间
(一)储备时间应急储备实施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3月。
(二)储备投放时间1.国庆、中秋双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
2.市场异常波动、蔬菜价格和供求关系变化达到一定程度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蔬菜应急储备的时期。
四、承储主体及终端销售企业
(一)储备企业按照操作便捷、节约成本、调运方便的原则,实施城区储备和近郊储备。选择有较强的蔬菜经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和仓储能力的蔬菜经营企业进行城区储备;依托蔬菜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等进行近郊储备。
(二)终端销售企业以市各大连锁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为骨干,选择终端销售渠道和管理制度健全的从事蔬菜销售的连锁商业企业或标准化菜市场开办企业。企业须积极参加储备蔬菜的销售工作,愿意为储备蔬菜的销售提供便利,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销售渠道畅通。
五、蔬菜应急储备的管理
(一)分配储备任务。根据企业所能提供的冷藏库容综合分配企业承担蔬菜应急储备的任务指标,共存储8250吨。
(二)商品入库。承储单位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时间完成储备蔬菜的采购入库,保证储备蔬菜质量,并出具蔬菜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入库蔬菜价格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承储企业联合确定。
(三)在库管理。储备蔬菜实行专仓(专垛)或专架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四)轮换管理。承储单位可根据储备蔬菜的储存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轮换,确保储备蔬菜质量。储备蔬菜轮出后,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商务、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蔬菜处理。
(五)出库和动用管理。承储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储备蔬菜出库计划,按时出库。储备蔬菜的销售价格,原则上参照入库成本、品质差价随行就市,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六)日常管理。商务部门建立储备蔬菜监测系统,对承储单位的基本情况、储备蔬菜动态管理信息进行管理监控。承储单位应建立计算机储备蔬菜台账,按有关规定通过台账系统及时向商务、财政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建立储备蔬菜旬报统计报表制度。承储单位应在每月底和月中旬编制《郑州市储备蔬菜进销存月份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商务、财政部门。
六、蔬菜应急储备财务制度市财政年设立蔬菜应急储备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付冷藏库租金、储备蔬菜管理费、库损耗、出库价格补贴和终端销售企业补贴等,保证市蔬菜应急储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年结余资金转入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追加。其中冷藏库租金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承储企业根据市场冷藏库平均租金价格分年度联合确定;储备蔬菜库损耗分品种对承储企业进行资金补贴,不高于采购储备所需资金总量的5%。在储备出入库和储备管理中按以下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和结算:
(一)入库入库时储备采购资金由承储企业承担,采购上限价由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承储企业联合确定;市财政预拨付承储企业50%的冷藏库租金作为企业承储工作启动费用。
(二)出库
1.轮换管理。根据储备蔬菜的储存状况和市场需求正常轮换时,出库采取就地销售的方式进行,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2.出库和动用管理。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下需动用储备时,商务部门提出动用储备计划,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动用储备的品种、数量,确定储备投放价格和使用安排。如果投放价格低于入储价格,造成的价差损失由市财政支付给承储企业;如果投放价格高于入储价格,产生的价差盈余由市财政收回。
3.终端销售企业补贴。储备蔬菜紧急出库时,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政府进行储备蔬菜销售的终端销售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蔬菜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结算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
七、其他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化、蔬菜供应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蔬菜应急储备的品种、数量及各项管理规定。
附件6
郑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郑文〔2010〕13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我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2011年,选择2家机械化定点屠宰厂、2-3家蔬菜批发市场、50%的大中型连锁超市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购单位进行试点,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反弹琵琶”,建立“倒逼”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使消费者优先选择可追溯食品,调动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其自觉落实追溯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引导农业规范生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和适用技术,注重追溯体系运行的效能和可持续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任务
1.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实现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
2.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1)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片肉激光灼刻技术。(2)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以电子结算为原则,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3)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在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4)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在消费环节建立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追溯子系统。(5)“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将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2011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以及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条件调查摸底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底前)。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正式确定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3.安装调试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并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并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4.试运行阶段(2011年11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5.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底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和商务部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进行自测验收,并于2011年9月10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验收材料。
五、资金支持方向
(一)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以及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等。
(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和“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等流通节点进行相应的信息化改造,为各节点统一开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维护完善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配套建设和维护经费,重点用于完善优化肉类蔬菜溯源监管平台,支持企业肉类蔬菜冷链物流项目和猪肉冷链交易区建设,配置农产品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