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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0 生效日期: 2011-06-20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企发[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我部于2010年开展了全国开展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各地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全国乡村积极踊跃参加,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影响,树立了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为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农业休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带动全国休闲农业,特别是休闲农业集中村的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功能拓展,我部决定每年认定10个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现将2011年开展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的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近年来迅速发展。在全国涌现出一批产业优势突出、功能特色明显、示范带动性强、品牌知名度高的魅力休闲乡村。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对于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荐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优中选优,尽快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典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标准

  

  推荐出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魅力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三)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评定方式

  

  2011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采取各地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相结合的形式,分为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初选推荐、大众投票评选、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五个环节。

  

  (一)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初选推荐。候选村均应为行政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选定产生,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报送3个候选村,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报送2个候选村,已被认定为2010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村不再参加本次活动。请各地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报送条件和数量要求,推荐候选村。此次活动的候选村材料均将在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和投票,要求各地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所有上报我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我部乡镇企业局,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

  

  (二)大众投票评选。委托人民网对报名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制作活动官方网页、投票网页,并开通短信投票平台。8月1日至9月15日请社会大众通过网页或者短信平台对候选村进行第一轮投票,具体要求请于8月1日后查询活动官方网页。截至9月15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得票数第1名的村晋级第二轮投票。9月16日至10月15日请社会大众通过网页或者短信平台对候选村进行第二轮投票,前20名的候选村晋级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组对得票数前20名的候选村进行评审,根据有关标准,选出10个村。

  

  (四)网上公示。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对拟认定的村在人民网、中国农业信息网和魅力城乡网上进行公示。

  

  (五)认定。对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村,由我部予以认定。

  

  四、须提交的材料

  

  (一)文字资料

  

  请各参选乡村认真填写《2011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见附件)。

  (二)图片资料

  

  请各参选乡村提交20幅以上的与文字介绍相对应的图片,规格:1024*768以上,大小:500k以内, 以备图文结合刊发时选用。

  

  (三)视频资料

  

  如有相关视频,请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随文字材料一并提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2011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盖章后,统一行文报送我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报送。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推荐,确保推荐的村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宣传推介。各地要通过推荐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引导。各地要以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电话:010-59193256,59192754,59192797

  

  附件:2011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011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

  

  村庄名称:

  省(区、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乡村
 
乡村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乡村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主营产业产品及特色
 
休闲农业资产规模(万元)
  休闲农业接待人数(万人次)
 
休闲农业营业收入(万元)
  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休闲农业实现利润(万元)
  休闲农业带动农户数(户)
 
休闲农业从业人数(人)
  农民占从业人员的比例(%)
 
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
  休闲农业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概要情况(包括村庄基本情况、休闲农业产业特色、发展思路及做法、成效等)
 
 
 
 
 
 
 
 
 
 
 
 

   
(接上)
乡村负责人签字:
填表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推荐部门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推荐部门意见
推荐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表中数据为所推荐乡村2010年实际数。

  2、推荐部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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