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11]52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酉阳府文〔2009〕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是武陵山生态屏障区重要组成部分,是渝东南地区特色农林牧产品加工基地和原生态旅游强县,生态用地比重高,耕地质量差,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积极发展山地农业和生态农业,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大力实施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68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043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950公顷。要充分利用农业资源方面的优势,依托园艺基地和生态建设,稳步增加园地面积,优化园地结构。围绕“生态酉阳”的建设目标,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有效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要按照生态优先、内涵挖潜为主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稳步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重点保障民生性、公益性、以及生态环保型的产业用地;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规范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重点交通干线和能源工程的用地。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1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东部高丘综合农业优化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土改造,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发展优质粮食、鲜果及生猪等农畜产品,打造优质、高产、高效的综合农业生产区。中部低山高丘城乡统筹发展区,积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实施旧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城镇建设水平。西南部低山生态旅游建设区,适度开发其他土地,积极引导其向林地与园地开发利用,提高区内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旅游价值,建设生态旅游开发的黄金地带。北部中山生态涵养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建绿色基本农田,切实保护林地、牧草地等水源涵养地,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