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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0 生效日期: 2011-06-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11]55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提请审查秀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秀山府文〔2009〕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是渝鄂湘黔武陵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高地,是以锰业为主的特色矿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是渝鄂湘黔结合部的物资集散地以及大武陵山区旅游中转地,土地开发程度较低,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土地资源生态脆弱,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协调生态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先安排农业用地,按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力争规划期末,农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优化农用地结构,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4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5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460公顷。实施“农业稳县”战略,建成优质粮油、畜牧、绿色食品、烤烟、中药材五大农业产业基地,适度增加园地规模、优化园地结构,提高产出效益。加快“森林工程”的实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保障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优先保障能源、主导产业等国家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39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中部平坝城镇集中发展区,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满足城镇建设用地、工业集中区用地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护优质的耕地资源,稳定良田面积,努力推进商品粮油生产基地、蔬菜基地的建设。西部低中山矿产开发区,要重点发展锰矿、建材、非金属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加工业;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电力产业;加强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尤其是在对废弃矿区的复垦和矿产开发区周边的生态保育。南部低中山生态保育区,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地,适当扩大林业用地,改造和开发草山草坡,提高森林覆盖率,突出土地资源的生态屏障功能。东部低山生态民俗旅游区,要加大耕地保护和园林建设,培养特色园圃和花卉种植,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北部丘陵综合农业开发区,要加强中低产田的改造,建设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改变林牧业的粗放利用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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