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7 生效日期: 2011-06-07
发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企事业同步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规定,就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

  市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都应纳入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日常工作由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管理。其中,层级较高的大型企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由市和驻地县(市、区)共同管理;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县(市、区)直接管理;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对有明确主管单位(部门)且主管单位(部门)同驻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其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主要由其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单位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建立和完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责任,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教育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落实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本单位给予晚婚晚育、避孕节育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的奖励政策,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其做好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并实行单位内部计划生育责任制,做到计划生育任务同企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同下达、同考核、同奖惩。对完不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严格奖惩,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对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应实行“三统四分”管理模式:“三统”,即:统一设定指标,统一下达方式,统一评定标准。“四分”,即:单位分类属地、政府分级管理、绩效分档评定、条块分别通告。通过有分有统、统分结合的“简约化、规范化、实效性”管理,达到强化单位负责,强化条块配合,强化权益保障,实现既落实计划生育,又切实保障职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目标。

  (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指标设置应以职工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为基本内容;同时,要设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指标设置力求简化,重点突出。

  (二)市、县(市、区)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每年初向属地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计划生育任务书或者与属地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对有明确主管单位(部门)且主管部门同驻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可只向其主管单位(部门)下达年度计划生育任务,再由主管单位(部门)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并负责组织实施。任务书和责任状的内容由市或者县(市、区)统一规定。

  (三)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属地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办公手段交流情况、指导工作。要在业务培训、职工教育、避孕节育指导等方面为企事业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提供帮助和便利。

  (四)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完成情况,确定“达标”或者“不达标”等次;对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完成年度下达指标,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管理成效突出的确定为“先进”等次。对评定为“先进”、“达标”等次的企事业单位由市、县(市、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其他处理。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考评结果分别报告市或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

  四、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

  (一)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现代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

  (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融入企业、事业发展总体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内部计划生育工作日常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开展优质服务,保证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党团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组织职工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协助企事业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