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7 生效日期: 2011-06-07
发布部门: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杜办发[2011]24号
  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责任分工

  


  2011年,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县委十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具体部署,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为抓手,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 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

  

  (1)认真落实中纪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完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要求。

  

  (2)积极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3)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对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凤泉

  

  牵头部门:县纪委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2、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培养、树立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夯实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凤泉

  

  牵头部门:县纪委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3、切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推广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便民代办点的做法,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办事程序,规范便民服务行为,促进便民服务机构与乡镇基层站所建设相协调。

  

  (2)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和办事公开工作。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制度,积极开展以联系和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4、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案件,严肃查处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体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贿选”等破坏村级组织选举行为。

  

  (2)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推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凤泉

  

  牵头部门:县纪委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

  

  二、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5、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村务监督工作的好做法。要探索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监督水平。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注意配备具有财会、管理知识人员,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规定。整合监督力量,明确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要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开展民主评议、询问质询活动,依法充分行使监督职权。


  责任领导:副县长 韩卫忠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农业局

  

  6、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凤泉

  

  牵头部门:县纪委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

  

  (2)在乡镇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家文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

  

  (3)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村务民主管理信息平台等做法,加强对公开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副县长 韩卫忠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7、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发展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东峰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

  

  8、强化“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设

  

  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加大在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场所等方面投入,解决好微机配置、网络环境和办公场所以及办公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五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五层级”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管作用,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村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村干部管理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从政能力。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财政局

  

  9、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各乡镇要重点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和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以及集体资源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制度等,使“三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

  

  10、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解决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监管平台,解决代理服务机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以及村级组织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依靠基层、注重指导、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委托代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解决职责划分不清、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四、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1、解决侵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问题

  

  (1)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制定鼓励农民土地流转优惠政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2)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权流转,特别是加大林权归属认定,减少林权纠纷。加强对村组改革方案、民主决策、确权发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2、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解决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在村庄整治中不顾条件大拆大建行为。切实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家文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13、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县纪检监察部门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14、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分别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要积极开展经验宣传交流、示范点创建等活动。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推进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5、加强协调沟通。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活动。

  

  附件: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一)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内  容
项 目
乡镇

合计
备注
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
培训次数
 
 
   
培训人次
 
 
 
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廉政谈话人数
 
 
   
诫勉谈话人数
 
 
 
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
勤廉双述人数
 
 
   
村民评议村干部
评议人数
--
 
   
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人数
 
 
   
违规金额
 
 
 
建立村务监督机构
建立数
--
 
   
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
 
 
建立便民服务机构
建立数
 
 
   
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实行代理的村数
--
 
   
其中实行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的村数
--
 
 
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
实行的村数
--
 
   
本年度新增实行的村数
--
 
 
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实行数
 
 
   
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查处案件数
       
查处案件数增减比例
    --
处理人数
     
处理人数增减比例
    --
   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  容
项 目
数 量
备注
纠正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纠正问题
 
 
涉及亩数
 
涉及金额
 
纠正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纠正问题
 
 
涉及亩数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支农投资项目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年至年开展村级清产核资工作
开展清产核资的村数
   
发现问题
 
涉及金额
   
解决农村信访问题
受理涉农信访件
   
受理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办结涉农信访件
 
办结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填 表 说 明

  

  1、农村基层干部指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村指行政村,备注中注明本地区乡镇、村总数;

  2、处理人数包括纪律处分人数和组织处理人数,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不重复统计;

  3、涉及金额、涉及亩数是指纠正、查处的金额或亩数;

  4、金额计数单位为万元,查处、纠正问题计数单位为个;

  5、增减比例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

  6、表内划“-”处不需填写,经统计没有相关数字的,填“0”;

  7、涉及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请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填报;

  8、统计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并一式两份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